•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1 18:13:22 股吧网页版
惠康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此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7,087,858 股,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5,299,317.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 75,763.00 75,763.0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 46,061.00 46,061.00
升级改造项目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 39,054.45 19,000.00
生产基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 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9,553,776.82 元。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