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关于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惠康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7,087,858 股,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5,299,317.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5,763.00 75,763.00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 46,061.00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 19,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107,776.82 元,扣除前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9,553,776.82 元。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效性差等问题。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的情形,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4、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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