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惠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7,8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及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1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5,763.00 75,763.00
2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46,061.00 46,061.00
3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39,054.45 19,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31.40 38,831.40
合计 199,709.85 179,655.40
三、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为宁波前湾新区总面积约为80亩的拟购置地块。就该地块,公司已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截至目前,公司暂未取得该地块的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为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智拓拟购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挂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以建设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763.00万元(其中,标的资产出让价款预计人民币2,800万元,最终实际土地价格以海域摘牌成交价格确认书为准),计划参与竞拍约80亩土地。具体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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