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20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82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0,8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5,148,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6 年 6 月 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4 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
2 08*****407 临海市正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248 陈永辉
4 03*****958 陈华君
5 03*****996 侯小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