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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02:39 股吧网页版
浙江正特: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志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蒋志虎)

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蒋志虎: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律师。
1995年至今任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 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蒋志虎 10 9 1 0 0 否 2

2024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召开了 5 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关于提名财务负责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事项。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1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1 次会议,审议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共参与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近期经营业绩情况的汇报,就海外经济形势及公司未来发展等事项进行沟通。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
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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