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东)558 号中门行政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2人,代表股份 77,86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1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 77,747,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7人,代表股份数为1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9%。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永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6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22%;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6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22%;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6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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