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
建国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执业注册会计
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2024 年度
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7.35 亿元。
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7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天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天健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审查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天健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有从事审计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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