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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4 16:33:01 股吧网页版
永达股份: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 1 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7,197,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97,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97,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97,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4,6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2%;反对2,54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9%;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116%;反对 2,546,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02%;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邓争艳、熊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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