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欧秋生)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欧秋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信贷股长、科长,北海银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海南中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华盛雷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 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 2 次,本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 0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全程出席所有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期间,本人牵头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进展等事项进行细致核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围绕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控制完善等关键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公司股东、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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