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守道)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守道先生,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湖南大学,工学博士。曾任湖南电机厂技术科工程师,中科院长沙大地构造研究所工程师,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 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
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 2 次,
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 0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全程出席所有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财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汇报,重点对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流程、财务数据真实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运用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参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优化、关联交易公允性、外部审计机构选聘与履职评价、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等核心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全程主持并出席所有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任职期间,本人牵头组织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议事程序,重点审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方案、薪酬发放情况及考核结果执行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薪酬考核的激励作用,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促进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性与积极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程出席所有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围绕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公允性、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独立董事履职事项等需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的重要议题开展专项研讨。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基于独立判断,认真核查相关事项的资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针对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明确、客观的专业意见,切实行使独立董事的独立表决权与监督权,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