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旷跃宗)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旷跃宗,出生于 1965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咨询师。曾任中共湘潭市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副科长,湘潭市商业银行人事部经理,机关党支部书记,高新支行行长,湘潭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行长,湘潭市商业银行行长,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行长,中共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党委书记,华融湘江银行执行董事,湘乡市村镇银行董事长,湖南金果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市咨询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湘潭市湘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湘江智库)理事长;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 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 2 次,
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 0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等情况,全程积极参与会议审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会议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同时,本人主动查阅相关资料,就薪酬考核方案中的关键条款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议事项的科学性、合规性,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主持本次
会议,会议核心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议案》,全程牵头组织全体委员开展审慎、细致的评审工作,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职责。针对《关于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议案》内容,带领委员们逐项核查,重点围绕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从业履历、专业能力、履职匹配度及合规性等方面开展全面审查。经全体委员综合评审,一致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议案》,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
3.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中,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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