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全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成本费用、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研发、财务报告、行政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内部审计和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程序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论和编报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对于财报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以年度税前利润 5%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2.5%确定为一般缺陷;税前利润的 2.5%≤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确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01%确定为一般缺陷;营业收入的 0.01%≤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1%确定为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1%确定为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01%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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