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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0 22:00:22 股吧网页版
华润新能源: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1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编号 名称 页码

1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2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7

3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8

4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24

6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41

7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57

8 关于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的承诺 73

9 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89

10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95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郑重承诺如下:

1. 本公司看好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份。

2.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如果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公司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则本公司承诺相关减持安排将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

4. 若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5. 发行人作为红筹企业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红筹企业的股东减持行为做出特别规定,则本公司承诺相关减持安排将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

6.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7. 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通知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本公司同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9.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华润电力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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