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6 年4 月 2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 年第 18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166 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席主承销商就本次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联席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
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照《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共有 24 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1.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诚通”)
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燃气”)
3.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
4.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投集团”)
5. 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仑资本”)
6. 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蜀道创投”)
7. 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新发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
8. 甘肃电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