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166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0,725.5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2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不超过31,608.8000万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42,334.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8.19%(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参与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 10.1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21.99 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22.52 倍,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6 日(T-3 日)发布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D4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0.8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2.02 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2.00 元/股(不含 12.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2.00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5,000 万股(不含 15,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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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