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5T00448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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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次 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5T00448号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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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浙
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 号《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0,000.00 元,股本变更为 8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5,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051,7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348,300.00 元。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
额 人 民 币 36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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