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在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27 日取得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浙工商)名称变核内【2017】第 002962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完成公司变更登记。公司
于 2007 年 3 月 7 日取得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第 3304112601584 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81799606731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8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80,000,000 股,注册资
本为 80,000,000.00 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号,总部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JB/T2197-1996)中所列举的八大类中的前七类,具有较为完整的绝缘材料产品
体系,同时公司具备研发和生产 B 级、F 级、H 级、C 级及以上等各耐热等级绝
缘材料的能力,能够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的绝缘材料应用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9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