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23:10:14 股吧网页版
博菲电气: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
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管理工作组成员应对处理舆情工作中获悉的公司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布前,评估可能发生的舆情,并做好应对计划;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媒体,制定应对策略;

(三)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监控外部各媒体及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公司各类舆情信息,并根据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公司证券部,负责及时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研判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影响并汇报董事会秘书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披露。

第九条 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主动发布。要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应急工作,认真研判舆情影响,科学制订应对策略。对于重大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布真实情况,尽力成为媒体报道的唯一或主要的信息源,避免不实报道,不能心存侥幸或消极应对;

(二)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布媒体采访联系电话,由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解答媒体采访,统一口径,以免误导公众。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员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三)客观公正披露事实真相。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注重现场管理。做好现场记者接待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企业秘密、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可视情况允许记者进入现场采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