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股东权益、经营业绩考核与评价、内部审计、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营运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生产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筹融资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信息传递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生产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情形的。
缺陷 定量标准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3%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
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
缺陷 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总额的 3%≤错报<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3%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1%
(3)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缺陷 定量标准
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 3%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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