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 号《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 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0,000.00 元,股本变更为8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5,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051,7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348,3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1,348,300.00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395,400,000.0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2,800,000.00 元(本次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 33,800,000.00 元,前期已支付保荐费(不含税)1,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
金余额人民币 362,600,000.00 元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内。其中汇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 8110801012602522463 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92,600,000.00 元;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 201000316396365 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的 1204085029200276329 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的 3304040160000803871 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 636860767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共计人民币 362,6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6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432 号《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66,184 股,发行价格为 27.6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999,973.1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558,822.8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166,18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2,392,638.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5Y00097 号)。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依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5Y00097 号),公司已收到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 4,500,000.00 元、保荐费 300,000.00 元,且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33,962.26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38,199,973.12 元,于
2025 年 11 月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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