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攸同
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方攸同,196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 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历任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
员、高级工程师,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于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4 月于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3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先后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教授、求是特聘教授,目前兼任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路委员会和牵引动力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委会和中小型电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601100)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和经验,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2025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
成票,未出现投弃权票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东 会 次
事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方攸同 15 15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5 年度相关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经过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和与有关人员沟通讨论,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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