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第七条所要求的独立
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
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七) 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
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
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
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工作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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