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利益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研究和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计划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等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
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公司的津贴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
公司按照决议进行支付。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等。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基本薪酬依据其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核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并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结果核发个人绩效薪酬。
第十一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情况下,
可以对当年度制定的考核指标和薪酬绩效水平进行一次调整,确保体现公平与激励原则。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根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述职,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组织并完成绩效考核评定,依据考核结果确定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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