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6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年报相关事宜的初次沟通》,同时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认为立信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3、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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