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机制建立情况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除非本说明另有所指,本说明所使用特定词语应具有其在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所定义的含义: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本公司制定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未来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目标及秉承的基本原则如下: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2、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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