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除非本说明另有所指,本说明所使用特定词语应具有其在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所定义的含义: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会制度安排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章程》,对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2、股东会运行情况
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自公司设立至报告期末共召开
了十六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会在召集方式、会议出席、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会运行规范,股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制度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对股东
会负责。公司现任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其中 5 名
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2、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立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累
计召开了二十三次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会议出席、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运行规范,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制度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召开、审议、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范。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会主席 1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2、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立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召开
了八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会议出席、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运行规范,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上述公司治理结构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安排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设独立董事五人,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
2、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均能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其在公司运作中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经营决策,以及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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