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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7:06:29 股吧网页版
盛龙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1257 证券简称:盛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4号)同意注册,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3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9.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860.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洛阳盛龙矿业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 41050168650809888888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盛龙矿业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支行 941037013063849999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盛龙矿业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县支行 16126101049999993
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龙鑫钼业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 41050168650809966666
限公司

注1:由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正大国际广场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2:由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各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前述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乙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对专户内资金实施安全保管。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6、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7、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佳辰、邬海波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8、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事先取得甲方授权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撤销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授权,变更/撤销通知送达乙方、丙方此时起不再执行原授权。

9、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0、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1、经甲方同意,丙方可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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