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37:59 股吧网页版
盛龙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截
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于2025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6月19日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则和职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了质量管理措施,就重点关注事项、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同时,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时进行了沟通。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的审计程序,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主要通过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