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 3 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64,6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780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64,6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780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
4.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全部解除限售完毕。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33,334 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33,3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33,3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户,分别为山东电力
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5,3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21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33,333,334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464,623,250 股(高管锁定股 2,250 股,首发前限售股 464,6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78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8,71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218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户,分别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筑力”)、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和风”)。
2025 年 2 月,能源集团吸收合并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承继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作为控股股东期间作出的承诺,能源集团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占用发行人资金、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将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 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减持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在所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综合考虑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本公司的投资发展计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24 个月内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①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限售期的有关承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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