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乔久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 家。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 万元。2025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
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股东会审议。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6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6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管理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预审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准备工作及初步计划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审计委员会成员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审计委员会认可初步审计结论,并对后续审计工作提出要求。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会
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