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乔久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 家。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 万元。2025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
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股东会审议。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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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态度,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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