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10285 号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编制的截
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立新能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立新能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立新能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立新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立新能源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33,333,33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38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788,666,668.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 元,募集资金净额 726,272,863.57 元。
截止 2022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
存储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