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张连起)
本人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仁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8 月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在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的履职情况作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连起,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79 年 12 月至 1987 年 9 月,就职于北京商业网点
建筑公司,任会计主管;1987 年 9 月至 1996 年 10 月,就职于经济日报社,任
财务处长;1996 年 10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总经
理;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1 月,就职于萨理德中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
任总经理;2003 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就职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
合伙人;2013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任管理合伙
人;2020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任注册会计师;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任职期间 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张连起 4 4 0 0 否 2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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