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利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5,104,445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18,484,443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48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73,588,888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73,588,888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1,660,0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1,660,000 股,占总股本 70.200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1,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200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3 名,分别为宋老亮、齐连英、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公司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连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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