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利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之规定,特制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基本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与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
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
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
借款或融资帮助。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
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2.4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删除[李伟]: 1,371.45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362.45万份。最终 删除[李伟]: 1,371.45
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利仁科技A股普通
股股票,具体如下:
(一)2024年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7)。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
行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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