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银行承兑汇票核算、合并财务报表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
2、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
4、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2024 年 12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阶段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
意见与建议。
3、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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