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8,100.00股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5197元
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6,928.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股份898,1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103,169,760.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2.988950元(含税)(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10股现金分红=30,836,928.00元/103,169,760.00股*10股=
2.988950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2988950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3,169,7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80,000股后的股本102,789,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518,1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 司 将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调 整 如 下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5197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6,928.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519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1367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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