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聘请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在国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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