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真富)
本人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袁真富,男,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上海
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社会学博士。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大学法
学院教师、副院长;2006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副
所长;2014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兼任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特别
顾问;2021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提名委员会 袁真富 古启军、曾红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古启军 袁真富、张化宏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本人在认真审阅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的基础上,均予以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参会及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届次 审议议题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1、《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2、《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
1、《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2、《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价格的议案》
会议 3、《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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