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2 19:32:41 股吧网页版
汇绿生态: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由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177840339L 的《营业执照》,现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厦写字楼 37 楼。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822 号),同意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
易。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证券代码“001267”。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属于土木工程建筑行业与光通信行业,本集团业务主要包括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和绿化养护,以及光模块、AOC 和光引擎为主的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对收入确认、金融资产减值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9“收入”、四、11“金融资产减值”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6“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且金
额大于 1,00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
收回或转回 大于 1,000.00 万元

项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占合同负债总额的 10%以上且
负债 金额大于 400.00 万元

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