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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9:32:42 股吧网页版
汇绿生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吴京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京辉)

本人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京辉,女,1973年生,本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后。2002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本人自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坚持亲自出席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度参与决策过程并对审议事项发
代为出席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列席情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召开 列席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12 12 0 0 5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及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出席9次,以通讯方式参加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恪守委员职责。通过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与法律专业优势,本人重点就法律风险防控提出建设性建议,助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科学与规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6次,以通讯方式参加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四)行驶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审慎表决。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意
见。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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