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5:46:02 股吧网页版
汇绿生态: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8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5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5月6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5月6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1173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2,483.34元(包含股权激励税后费用5,022,036.54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93,104,519.88元;2022年度(未执行股权激励)实现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58,455,535.42元,2025年净利润相较于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9.27%,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本次解限事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998,75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刘斌先生、李岩先生、石磊先生、严琦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