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1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本107,933,334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10,000 股后的股本106,923,33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6,923,334股/10股×3.00元=32,077,00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42,769,33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0,702,667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2,077,000.20元/107,933,334股×10股=2.971927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每10股转增股份数=转增的总股份数/总股本×10股=42,769,333股/107,933,334股×10股=3.962569股(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971927元,每股转增股份为0.3962569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71927元/股)/(1+0.3962569股)。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07,933,334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10,000.00 股后的股本 106,923,334.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32,077,000.2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42,769,333 股,转
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0,702,667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及转增总股数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10,000.00股后的106,92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7,933,33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0,702,66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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