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梓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梓贤持有公司股份 6,29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3,57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7%)。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郑梓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郑梓贤 6,294,300 5.89%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1,573,575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7%,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郑梓贤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梓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减资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做相应变更。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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