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赵海东作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海东,中国国籍,1970 年 3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 年至 1998 年任扬州大学讲师,2001 年至 2003 年于大
阪大学从事材料加工工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3 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
2014 年至 2016 年任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至 2022 年 6 月任
佛山市南海奔达模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
佛山市南海奔达模具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至今任广东鸿邦金属铝业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至 2016 年任广东省铸造学会秘书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理事、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铸造与压铸分会理事长、广东省铸造
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2022 年 3 月至今任联合精密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赵海东 5 5 0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
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人在报告期内恪
尽职守,严格执行监督与决策职能,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薪酬体系与公
司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实际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
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实际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人在报告期内做好对现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的了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提出建议,充
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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