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尚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正式法律文书。
2、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3、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 8,952.75 万元(含相应违约金)。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该诉讼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案涉纠纷合同主体,亦不属于法律规定或约定应当对建设工程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接到银行通知,名下银行账户被银川市西夏区人
民法院冻结。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因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三局”)诉银川中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环”)、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高新开发公司”)、宁夏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环光伏”)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晶科技”)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欧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冻结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资金。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提交解除
保全申请,截至公告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已解除对欧晶科技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欧晶的保全措施。
一、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经了解,2021 年 5 月,被告银川中环作为发包人,中铁三局作为承包人,
与银川中环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中铁三局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川中环支付剩余到期合同
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 8,952.75 万元,以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同时将银川高新开发公司、宁夏中环光伏、欧晶科技及宁夏欧晶作为被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正式法律文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银川中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夏欧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五:宁夏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被告一银川中环向原告支付下欠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合计 8,952.75 万元;
2、被告二宁夏欧晶就被告一银川中环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被告三欧晶科技就被告二宁夏欧晶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被告四银川高新开发公司、被告五宁夏中环光伏分别在各自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就被告银川中环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中铁三局在 6,880.40 万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背景情况
根据公司了解,2021 年 5 月,被告银川中环作为发包人,中铁三局作为承
包人,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中铁三局实施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2023 年 9 月,涉案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银川中环未向
原告支付工程款。中铁三局向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川中环支付剩余到期合同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 8,952.75 万元,以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同时将银川高新开发公司、宁夏中环光伏、欧晶科技及宁夏欧晶作为被告。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公司尚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正式法律文书。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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