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64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根据贵部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5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司”)2025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关于经营业绩。2025 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5 亿元,同比增长 91.28%,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17 亿元,同比增长 476.34%。2023 年至 2025 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分别为-1,448.27万元、-4,757.11 万元、-4,736.36 万元。你公司已向本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因你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 3 亿元,你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24 日起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结合你公司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二)结合行业发展、主要客户的具体需求变化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你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支出等,量
化分析净利润大幅增长的驱动因素,并说明在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三年为负的背景下,业绩扭亏为盈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放松收入确认标准等方式刺激销售以保壳的情形;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盈利质量指标等,对比分析你公司现金流与净利润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结合 2024 年业绩下滑原因、公司当前在手订单情况、主要客户合作稳
定性、新产品研发进展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五)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是否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六)结合本问询函所涉及的各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等),逐项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影响你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可能影响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基础。
请年审会计师、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你公司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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