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4 月20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3.42 元(含税),合
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5,992,000.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2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07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共同实际控制人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出具了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锡元、贾建国、刘润平、谢立智、栗靖出具了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
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三)公司上市后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周锋、王德印出具了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四)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刘欣扬、董小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了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五)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00 元/股。
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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