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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9:11:21 股吧网页版
速达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对
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前述主体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内部审
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应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八条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内审工作
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聘请没有利益冲突、具有胜
任能力的外部专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
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客观、公正、及时、
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严格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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