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本 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 事会是确定公司员工工资总额预算以及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 和监督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的授权下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方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确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和津贴方案以及员工薪酬日常发放工
作。
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及附属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效益决定增长范围、
效率调节增长幅度、水平调控增长目标等原则,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
第六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对在公司担任高管或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及外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 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领取相应的薪酬;但内部董事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除外,其薪
酬由公司股东会确定。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构
成。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是以年
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考核结
果统一结算后兑付。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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